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市场动态 >  政策导向 >
快捷导航>> 市场热点 政策导向 商机观察

重磅!8月1日起,保健食品领域首个团体标准正式实施

编辑:admin 文章类型:政策导向 发布于2023-09-09 12:26:43 共107人阅读 分享到
文章导读

随着公众健康意识的提升以及人口老龄化的加速,我国保健食品消费呈现出产品多样化、消费日常化、功能专业化、群体年轻化态势。为进一步指导保健食品经营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规范保健食品经营健康发展,《中国质量监管》杂志社牵头组织,中国标准化研究院、中国标准出版社等单位共同参与起草了《通则》,并由中国商业联合会正式发布实施。...

        我国保健食品领域首个团体标准——《保健食品流通服务通则》(TB-2023)(以下简称《通则》)近日由中国商业联合会发布,将于今年8月1日起正式实施。

        随着公众健康意识的提升以及人口老龄化的加速,我国保健食品消费呈现出产品多样化、消费日常化、功能专业化、群体年轻化态势。为进一步指导保健食品经营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规范保健食品经营健康发展,《中国质量监管》杂志社牵头组织,中国标准化研究院、中国标准出版社等单位共同参与起草了《通则》,并由中国商业联合会正式发布实施。

        《通则》结合行业发展的实际情况,充分考虑保健食品的经营管理水平和市场管理的实际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直销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借鉴和参考有关监管制度、管理办法等,广泛征求了保健食品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监管机构、科研院校、相关行业协会等的意见和建议,研究确定了《通则》的框架内容,包括保健食品流通服务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培训要求、岗位要求、广告和宣传要求等方面。

        在基本要求条目中,《通则》要求经营企业要全面、真实、准确、及时展示产品信息,包括生产者、批准文号、主要成分/标志性成分、产品保健功能释义、检验合格证明、认证信息、售后服务等,保障消费者知情权和选择权;在培训要求条目中,要求从业人员应参加专业机构组织开展的规范经营课程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及时学习新制修订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相关标准及管理办法等;在岗位要求条目中,要求企业设置经营规范审核员并应通过认证机构的年度职业信用评价;在宣传要求条目中,要求经营企业应积极参与行政管理部门开展的保健食品科普宣传活动,在审评部门注册或备案的保健食品功能基础上组织专家进行专业解读,由专业机构进行认证并经合规性评价后作为科普和宣传推广内容。

        业内人士指出,《通则》的实施,可指导保健食品经营企业依据标准规范经营,提高从业人员服务水平,同时为监管部门实施精准监管提供参考依据,有助于营造守法诚信经营的氛围,维护保健食品市场良好秩序,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声明:部分文章来源于网络,转载发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仅作为参考,如果网站中图片和文字侵犯了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处理!发布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内容的真实性。

标签:

相关文章

分享本站到

Copyright © 2020 -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国会展网 备案号:京ICP证020160号(一)-3 chinafair.com.cn